【答案】某公司与陈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,在该合同约定

返回首页习题时间:2024-03-06 15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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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某公司与陈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,在该合同约定“本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,公司每月给予200 元补贴作为补偿,与每月工资一同发放”, 陈某工作一年后辞职。辞职后,他在当地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该公司补缴社会保险金。关于以上案例,以下说法错误的是:

  A.案例中合同所约定的不缴纳社保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

  B.该公司应为陈某补缴社会保险

  C.陈某应当返还由该公司每月发放的200元补贴

  D.为确保放弃缴纳社保声明合法生效,应另起协议

  解析

  第一步,本题考查劳动法、合同法并选错误项。

  第二步,D项中表述“为确保放弃缴纳社保声明合法有效,应另起协议”的说法是错误的。依据《劳动法》第72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,缴纳社会保险费。当事人签署的放弃声明,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,因此该声明无效,另起协议也不能使其合法生效。

  因此,选择D选项。

  拓展

  A项:依据《合同法》第五十二条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合同无效:(一)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,损害国家利益;(二)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;(三)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;(四)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(五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案例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保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因而相关条款属于无效条款。A项正确,不当选。

  B项:依据《合同法》第五十六条,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。合同部分无效,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,其他部分仍然有效。陈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关于不缴纳社保的约定无效,但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。依据《劳动法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,缴纳社会保险费。因此该公司应为陈某补缴社会保险。B项正确,不当选。

  C项:依据《合同法》第五十六条,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。那么陈某每月领取200元的补贴没有法律依据,属于不当得利。依据《民法总则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,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。因此,陈某应当返还公司每月发放的200元补贴。(备注: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,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, 取得不当利益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。)C项正确,不当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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